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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武汉新规:小区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罚千元,物业不管罚3万?
真的是个大快人心的消息。我就是武***,我住的这个小区目测快有一半的家庭养狗了,有的甚至一家养3条狗。每天早上下楼出小区就像踩北斗七星,到处是狗屎。有时候电梯里也有狗屎。还有基本上所有车的轮胎上都有狗尿。遛狗的没一个牵绳的,到处乱窜。那些狗相互追逐有时候刹不住直接往人身上撞。我老婆都被吓到几次了。不是我不爱狗,真的是被这些养狗的逼疯了。我在想如果我哪天真的受不了也会加入毒狗大军的。
我觉得不合理,不牵绳子可以罚款,但是不戴嘴套罚款,我不服,狗狗是用嘴巴散热的,你跟它戴嘴套它怎么散热咧?就像人一样我天天要你们戴口罩你会舒服吗?狗狗也有尊严的好吗?
其实这个举措是好的,但***能否完善一些,我就是养狗人,我家狗狗领养的,为了培养孩子的责任心,已经养了快一年了,最近小区群里总有人说反对养狗,但对于我们这种文明养狗的人真的很不公平。我最近一直都是直接去小区外面马路边遛狗,我遛狗也不是为了狗狗大小便,平时狗狗都是在家里用的一次性的护理垫上解决,主要是怕狗狗在家呆着时间长了会抑郁!目前小区里面有很多狗都是没有***的,很多狗主人都不知道应该在哪里***,一年一次的预防针也只能去宠物美容院打!其实***部门只要能正确引导,相信很多人都能做到文明养狗!
现在大家解决了温饱问题后,都开始有了精神追求,其中饲养宠物狗已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生活方式。这既有爱好兴趣的使然,又有精神陪伴而安慰狐独心理的需要。法律没有禁止饲养宠物,所以这是公民个人行使自由的一种表现。但在养狗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的同时,却不能影响到他人的生活,给他人造成了生活麻烦,甚至是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。
1、在永康市骨科医院,10岁的女孩小程躺在病床上,回忆前两天发生的一幕,至今心有余悸:一只大恶狗突然跑出来,朝着她狂咬,撕裂了她的头皮。
2、5月23日晚,四川广元市民吕先生带着妻子、儿子回家时,在广元南岸阳光小区内,小吕被一只狗突然扑倒咬伤头部,后到医院缝合了10针。
3、三岁左右的小男孩被两只大狗死咬不放,小男孩的奶奶边哭边制止,但并不奏效,孩子被两只狗咬住腿在地上拖行,画面让人十分揪心。后来警察赶到,把孩子成功救下,并将两只狗当场处死,但此时孩子已被咬的血肉模糊。随后,孩子被送往医院,右腿伤势很严重,伤口触目惊心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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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***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问题背景中所提“为治理小区狗患,武汉将出新规,遛狗不挂犬牌、束犬链、戴嘴套的,最高罚1000元。明年1月1日起,新版物业条例将增加狗患治理规定,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,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的,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”,就是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七十九条中的“管理规定”,若宠物狗主人在遛狗过程中,不挂犬牌、束犬链、戴嘴套,违反这些管理规定的,将直接受到处罚。若因违反这些对动物***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,也要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。
谢友邀答!我的看法两个字:同意!
规范养犬,目的是规范人的养犬行为,提前预防好于事后堵漏;增加处罚,是对不规范养犬人的警示和责罚,也说明不文明现象在个人道德素养上的缺失,仅靠公众的谴责和唾弃并不能提高人们的公共意识。
因为犬只本身存在的攻击性和不稳定性,势必存在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,"恶犬伤人"***虽然现在没有铺天泛滥,但养犬人的任性、随意性和侥幸心理,对犬只的疏于管理,却不能不防,而且不能不罚。
相信我们第一眼看到处罚额度似乎过大,心理上一时间不能接受并且认同,其实这是传统养狗模式在大家心理习惯上固有的思维和延续。我们常常感怀蓝天白云下,狗狗在农户门前眯着眼晒太阳的惬意、活蹦乱跳上山下河的洒脱,而常常忽视了城市规范整齐、进退有据的秩序,人们维持这些秩序背后的艰辛和来之不易……。
犬和人类相依为命,至少是主人忠实的朋友,可是一旦伤人,就时刻潜在有伤人的***。人本身公共意识不够,是恶犬伤人的源头;违法成本低,是某些违规现象时时发生的条件。